中共云和县委办公室 云和县人民政府办公室
关于印发《云和县领导干部离任工作规范
交接办法》的通知
云委办〔2009〕42号
各乡(镇)党委,各乡(镇)人民政府,县直属各单位:
《云和县领导干部离任工作规范交接办法》已经县委、县政府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结合实际,认真贯彻执行。
中共云和县委办公室
云和县人民政府办公室
2009年9月14日
云和县领导干部离任工作规范交接办法
第一条 为进一步加强对领导干部的监督和管理,明确领导干部任期责任,保证工作目标、发展思路、单位工作的连续性,根据《党政领导干部交流工作规定》及有关规定,结合我县实际,特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 本办法所称领导干部是指县属党政机关、群众团体、国有企事业单位主要负责人和乡镇党政正职领导干部,或主持工作的副职领导干部。
第三条 领导干部在工作调动时除按规定接受离任经济责任审计外,在离开原岗位前,必须按照本办法规定,梳理任期单位有关工作的基本情况,清理单位财政、财务、资产情况和个人使用的公有财物,并办理交接手续。
第四条 领导干部离任交接的内容应实事求是、客观公正,力求全面完整。交接的主要内容有:
(一)口头交接的主要内容
1、组织状况。主要包括单位性质、机构设置、人员编制配备、班子成员分工以及党组织设置、党员队伍现状、组织生活开展情况等。
2、思想状况。主要包括所在单位班子成员、机关(下属单位)工作人员的思想状况等。
3、工作状况。主要包括主管或分管工作的目标、思路、进度和下一步工作打算等。
(二)书面交接的主要内容
1、任职期末的资产负债情况。包括资金(基金)结余情况,固定资产及库存材料情况,各项基建工程及投资情况,各项专用资金帐面结存与实际结存情况,各种债权、债务情况等方面。
2、任职期末收支结余情况。包括财政收支的结余或赤字情况,预算外收支结余情况,专项资金收支结余及移用、挪用专用资金(基金)情况,企事业收支等情况。
3、任职期末帐外负债情况。包括未入帐的各项借款,应付未付的招待费、会议费等费用,应付未付的基建、维修款等债务。
4、任职期末对外担保、承诺等或有负债情况。
5、单位工会、技协、学会等各种经济实体的财务和资产状况。
6、任职期间的财政、财务收支情况简要说明。
7、领导干部个人尚欠的借款及保管、使用的公有财物。
(三)其他需要交接或说明的事项
第五条 离任前,离任领导干部要根据本办法第四条所列内容认真对照梳理,对交接事项进行核实。交接工作在离任领导干部和接任领导干部之间进行,由县委组织部牵头,县纪委、县审计局派人负责监交。
第六条 需要办理书面交接手续的,要结合单位实际填写《云和县领导干部离任离任工作规范交接表》。交接表一式六份,县纪委、县委组织部、县审计局各一份,单位存档一份,离任领导干部和接任领导干部各执一份。交接双方、监交人须在交接表上签名。
第七条 交接手续必须在领导干部离任前办理,一般在接到《云和县领导干部离任工作规范交接通知书》7日内办理。特殊情况需要延期办理的,应报请县委组织部批准。离任交接工作准备就绪后,离任领导干部应及时主动地与接任领导干部和县委组织部门沟通联系,确定交接事宜。
第八条 县委研究决定干部职务调整后,离任领导要着手准备离任交接相关工作,不得研究决定投资建设项目、人事任免和大额资金调度等重大事项,并不准突击开支。离任领导干部要严肃认真地办理交接手续,对未办理交接的各项债务和担保、承诺等或有债务,由离任领导负责落实。对无故拖延、不办理交接手续或不如实交接的领导干部,将视其情节轻重,予以批评教育、诫勉等,情节严重的依据有关规定给予组织处理或党纪、政纪处分。
第九条 本办法由中共云和县纪委、县委组织部、县审计局负责解释。
第十条 本办法自发文之日起施行,原有的有关政策和规定,凡与本办法不一致的,以本办法为准。乡镇换届时仍按《云和县乡镇主要领导干部任期工作规范移交制度》(云组通〔2006〕16号)文件规定执行。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