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共云和县委组织部 云和县人事劳动社会保障局
关于印发《云和县人才引进、奖励和调动工作
实施细则(试行)》的通知
各乡(镇)党委,各乡(镇)人民政府,县直属各单位:
2008年8月,县委、县政府制定出台了《云和县人才引进、奖励和调动办法(试行)》(云委办〔2008〕56号)(以下简称<办法>)文件,为更好地贯彻执行《办法》,特制定《云和县人才引进、奖励和调动工作实施细则(试行)》,现印发给你们,请结合实际,认真贯彻执行。
中共云和县委组织部
云和县人事劳动社会保障局
2008年12月12日
一、人才引进工作
(一)引才对象的确定:
“人才引进对象”是指《办法》第三条规定范围内的人员。
被列为我县“人才引进对象”人员的引进按照《办法》和本实施细则执行。其他人员的引进、聘用和考录工作,按照原有相关规定执行。
(二)引才的程序和要求:
1、各用人单位应在每年1月份前,提出引才具体要求及理由,并报县委人才办审核确定;
2、经县委人才办同意,由县人才交流中心组团或用人单位通过外出现场招聘、网上招聘等途径初步确定引才对象;
3、县委人才办会同县人事劳动社会保障局等单位组织专家对初步确定的引才对象进行考察,并出具考察报告;
4、县委人才办提出初步引才建议,填写《云和县引进人才审批表》报县委人才工作领导小组审批,并进行公示(其中引进事业单位工作人员的,用人单位还需填写<增员计划审批表>及 <事业单位工作人员审批表>报县编委办和人事劳动社会保障局进行审批,并办理录用手续);
5、用人单位与引进人员签订聘用合同或协议,并连同个人身份证明、学历、学位、专业技术资格证书以及业绩证明、体检结论等材料报县委人才办备案;
6、聘用人员凭《云和县引进人才审批表》办理相关手续。
(三)安家补贴和政府津贴申领条件、程序和发放方式:
1、必须具备条件:
(1)《办法》第三条规定资格的人员;
(2)《办法》施行后,按本细则规定程序引进的人员;
(3)安家补贴申领对象还必须与用人单位签订5年以上服务合同或协议。
2、具体申领程序:
(1)引进人才填报《云和县引进人才安家补贴申领表》和《云和县引进人才政府津贴申领表》,并附《云和县引进人才审批表》复印件,报县委人才办;
(2)县委人才办经审核,提出发放资金数额的意见,报县委人才工作领导小组审批;
(3)县委人才办按每人年度发放安家补贴和政府津贴的数额,从人才资金专户中一次性划拨到相关用人单位。
3、具体发放方式:
(1)安家补贴:租房补贴按月计算,由用人单位每年一次性发放;购房补贴凭聘用合同和购房证明,购房后工作满一年时支付20%,满二年时支付30%,满五年时,再支付50%。
(2)政府津贴:由用人单位按月发放。
(3)私营企业引才补助:按照《办法》第六条规定,凭聘用合同,一次性发放。
二、人才奖励工作
(一)高层次人才政府津贴
1、发放对象:
按照《办法》第二十条规定确定,其中《办法》第二十条第四项规定的特殊才能的人员,由县委人才办根据有关规定和实际情况予以认定。
2、发放方式:由用人单位按月发放。
3、申领的程序和要求
(1)符合《办法》第二十条第(一)、(二)项条件人员的政府津贴申领程序:
①本人填写《云和县高层次人才政府津贴申领表》,并提供相关证明材料,经所在单位核实并签署意见(如有业务主管部门,需报主管部门签署意见)后,报县委人才办;
②县委人才工作领导小组根据县委人才办上报人员情况,研究确定享受对象,并进行公示;
③县委人才办按每人年度发放津贴的数额,从人才资金专户中一次性划拨到相关用人单位。
享受人员出现转岗、调动等情况,不具备政府津贴享受资格的,停发政府津贴。新增符合政府津贴条件的人员从次月起执行。
(2)符合《办法》第二十条第(三)、(四)项条件人员的申领程序:
①县委人才办提出评比系统分类,各系统根据实际情况制定评选办法,报县委人才办备案后,组织评选出本系统享受政府津贴的推荐人选;
②人选所在单位填写《云和县高层次人才政府津贴推荐表》,经系统牵头联评单位或所在单位签署意见后报县委人才办;
③县委人才工作领导小组研究确定享受对象,并进行公示;
④县委人才办按每人年度发放政府津贴的数额,从人才资金专户中一次性划拨到相关用人单位。
享受人员出现转岗、调动等情况,不具备政府津贴享受资格的,停发政府津贴。
(二)云和县突出贡献人才奖
1、参评条件:
符合《办法》第二十三条规定,并具备下列条件之一:
(1)工业系统:创新经营管理方式,建立科学的经营管理模式,使企业连续多年取得较大的经济效益和社会效益,上缴税收连续两年名列全县前二十名的企业主要负责人;培育企业成长为我县相关产业的龙头企业,有力地推进产业集聚和产业链的形成,对我县经济发展产生积极带动作用的企业主要负责人或相关人员;发明、引进先进技术,使行业生产技术得到明显提高的项目负责人或技术人员。
(2)农业系统:在新品种引进、新产品开发和新技术推广中成绩显著,主持引进或开发的新品种在县内得到较大范围推广,取得较好经济效益;使产业经营规模和经济效益处于全县领先地位,销售数量和金额名列全县前列,积极带领群众发展致富并取得较大社会效益;建立自主的农产品品牌,并具有一定知名度和信誉度;在引导和带领农村富余劳动力培训转移就业、农民下山转移脱贫等方面作出较大贡献;获得“云和师傅”称号,从事异地开发,并积极带领我县广大群众外出创业,取得较大成绩的农村致富带头人。
(3)工程建设系统:在工程科学技术研究与开发领域,有较大发明创造或技术革新,为我县技术创新作出重要贡献;获国家授权的发明专利,并较好地促进专利产业化,产生一定经济效益;负责我县重点工程的设计或施工,获省部级优秀设计奖、优质工程奖,或在优化设计中有重大节约投资设计。
(4)教育系统:在教育教学实践和研究方面成绩显著,具有省级以上特级教师、优秀教师、优秀班主任、教坛新秀等荣誉称号;获得市级以上名校长、学科带头人等荣誉称号,并在我市教育领域某学科、某方面享有较高声誉。
(5)医疗卫生系统:在全市临床医疗方面有技术创新,并作出较大贡献的医务人员;医疗技术和临床实践效果达到全市先进水平,多次成功治愈疑难、危重病症的学科带头人;在较大范围内多次有效地预防、控制、消除疾病,并在全市医疗卫生领域公认度较高的专家学者。
(6)宣传文化系统:在文学、艺术、新闻宣传、影视传媒等工作中成绩显著,在我市同行业中享有较高知名度,作品获省部级奖励一次,或获地厅级奖励二次以上的人员;在国家一级学术刊物上发表过三篇以上论文,或出版过一部以上有较大影响的学术专著,在业内有一定影响的人员;取得具有较高理论或实践价值的成果,是我市专业领域的学术带头人;积极挖掘、弘扬云和传统文化,在提升云和文化层次方面作出较大贡献的人员。
(7)其他系统:积极进行创造性劳动,为我县经济社会发展作出较大贡献的其他人员(包括云和籍外出创业知名人士)。
2、评选程序 :
(1)推荐初步人选:云和县突出贡献人才奖人选推荐工作由各乡镇、县直各单位负责。各乡镇负责本行政区域人选的推荐,县直各单位负责本系统(行业)范围内人选的推荐(符合条件的人员可以直接到所在乡镇或相关单位自荐报名)。推荐候选人应填写《云和县突出贡献人才奖候选人推荐表》,并提交候选人业绩情况等材料。
各乡镇、县直各单位根据评选条件,在广泛征求意见、集体研究的基础上,对推荐的人选进行初选,确定初步候选人名单,连同《云和县突出贡献人才奖候选人推荐表》及有关材料报送县委人才办;
(2)提出候选人:县委人才办对初步候选人材料进行审查,提出候选人建议名单;
(3)确定获奖人选:成立云和县突出贡献人才奖评选委员会,评选委员会成员由有关专家和相关单位负责人组成。评选委员会成员在听取候选人情况介绍并进行充分评议的基础上,对候选人建议名单进行投票表决,按得到的赞成票数从高到低确定人选。
人选经县委人才工作领导小组审定后,报县委常委会研究确定,并进行公示;
(4)表彰和管理
县委、县政府对突出贡献人才奖获得者予以通报表彰,新闻媒体对获奖人员进行宣传报道。
以弄虚作假、剽窃他人成果等不正当手段骗取荣誉的,撤销其云和县突出贡献人才奖荣誉称号,并不得再次参加云和县突出贡献人才奖评选。
三、人才调动工作
1、机关事业单位工作人员跨县调动工作的手续办理按照原有程序执行。
2、2008年8月前在我县机关事业单位工作的人员申请调动的,不受本《办法》第二十五条第一、二、三项规定的限制。
3、组织人事部门按照各自职责对申请跨县调动的人员严格进行审查。
四、本实施细则由云和县委人才办负责解释,从2008年12月1日起实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