云和县第二批享受“高层次人才政府津贴”人员
评选活动综述
2008年8月,县委、县政府出台了《云和县人才引进、奖励和调动办法》。在此基础上,县委组织部于2008年12月出台了《云和县人才引进、奖励和调动工作实施细则》。根据以上文件精神,我县于2009年开展了首批享受“云和县高层次人才政府津贴”人员评选工作,按照两年一评的规定,第一批评选出的高层次人才享受政府津贴至2010年底结束。为继续贯彻落实好文件精神,经县委人才工作领导小组研究决定,今年5月起,县委人才办组织开展了第二批享受“云和县高层次人才政府津贴”人员评选工作,为我县的人才工作继续营造良好的氛围。现将第二批享受“高层次人才政府津贴”人员评选活动各环节工作作简要介绍,供大家学习借鉴。
一、“云和县高层次人才政府津贴”评选对象和津贴发放标准。
目前,可以参加享受“云和县高层次人才政府津贴”人员评选的对象主要是在云和县企事业单位中从事与专业技术职务资格相应工作的一线工作人员,重点是各类专家,具有高学历或高级专业技术职称的人员。目前符合享受“云和县高层次人才政府津贴”条件的主要有三类人员:
第一类是具有正高级专业技术职称,或获得省级特级教师、市级“中青年技术拔尖人才”和“科技新秀”等荣誉称号的人员。上述人员每人每月可享受500元政府津贴。享受年限为:正高级专业技术职称人员和省级特级教师享受至退休时为止,市级“中青年技术拔尖人才”和“科技新秀”在届内三年享受。
第二类是具有副高级以上专业技术职称人员,每人每月可享受300月政府津贴。享受年限为被评选为 “县高层次人才”后的届内两年。
第三类是2009年至今通过人才引进方式到云和工作的硕士研究生和211工程院校本科毕业生。每人每月可享受政府津贴300元,享受年限截至上述人员在云和购买新房或劳动合同期满,最长不超过五年。
二、评选程序
第一类对象评选程序:符合条件人员填报《云和县高层次人才政府津贴申报表》,经县委人才办审核确认后直接列入享受津贴发放对象人员名单。
第二类对象评选程序:按照从业性质,县委人才办将所有符合条件人员归并为教育、卫生、农林和宣传文化等四类,5月初,县人才办下发《关于开展第二次“高层次人才”政府津贴评定工作的通知》,全县教育系统、卫生系统、农口系统和宣传文化系统等按照“符合条件总人数的30%比例”的要求自行组织独立进行了评选,并将评选结果在系统内部进行了公示。6月初,各系统于将自评人员名单上报县委人才办,经统计各系统共评选出67人为可享受“高层次人才政府津贴”人员,其中教育系统47名;卫生系统9人;农口系统7人;宣传文化系统4人。
第三类对象评选程序:由人才引进人员本人申请,经单位审核确认后报县委人才办。
三、人员确定及津贴发放。
7月中旬,县委人才办根据有关规定,对以上全部人员进行了认真审核,并将符合条件名单于分别向县纪委、信访、计生、公安、法院等部门征求了意见。根据征求单位意见,县委人才办经研究确定了第二批拟享受“云和县高层次人才政府津贴”79人建议名单。11月2日,县委人才工作领导小组召开会议,审议通过了上述79人建议名单。11月4日,县委人才办根据县委人才工作领导小组会议研究情况,将确定的人员名单在《今日云和》、云和政府门户网站公示3天。11月7日公示期满,县委人才办最终确定了第二批享受“云和县高层次人才政府津贴”人员名单。11月中旬,县委人才办核算确定评选出的每位高层次人才年度政府津贴金额,并从人才资金专户中一次性划拨到每位人员所在单位,由用人单位按月发放给个人。
四、主要评价。
人才是我县加快推进“小县名城”,建设“山水童话”特色的现代化生态休闲旅游名城,实现“十二五”发展目标的第一资源和第一推动力。本次“云和县高层次人才政府津贴”评选活动充分体现了崇尚科学、尊重劳动、尊重知识、尊重创造的要求,在全县进一步树立了以才干、以实绩、以贡献论人才的意识,是县委、县政府遵循科学发展观,为加快实施欠发达地区跨越式发展战略,坚定不移走人才强县之路的一个重要举措。