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严肃组织人事纪律,确保新行政区划正常运行,我县明确六方面纪律要求,顺利推进行政区划调整:
一是所有乡镇(街道)工作人员(包括借用、顶岗人员),一律在2011年9月26日前到新的单位报到上班,接受重新安排工作;二是所有机关、乡镇(街道)工作人员未经组织人事部门同意,不得擅自到其他单位上班(除由组织人事部门抽调参与重点项目攻坚人员);三是用人单位因工作需要,确需其他单位人员帮忙的,向组织人事部门提出借用或顶岗申请。组织人事部门按照干部管理权限,对用人单位的工作情况、被借用或顶岗对象的资格进行审核,通过研究,作出能否借用或顶岗的决定。再对借用或顶岗申请进行书面答复,并办理相关手续;四是借用人员的借用时间一般不得超过6个月,顶岗人员的顶岗时间一般不得超过3个月。试用期内工作人员不得跨系统、跨单位借用和顶岗;五是经县委、县政府同意成立的临时机构,或为完成某项综合性、突击性工作任务组建的工作组,借用的人员不受时间限制。临时机构解散或工作任务完成后,借用人员即返回原工作单位;六是各乡镇(街道)、各部门要支持和配合组织人事部门的工作,不得干涉干扰工作人员的交流管理。